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8397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44号

张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集采方案,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对医药行业的影响

2018年以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以“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为原则的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对医药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一)合理确定采购规则,促进企业公平竞争。集中带量采购汇集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量,形成采购标的,由医药生产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竞争形成每个中选产品的采购量和采购价格,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原研药与仿制药同台竞价,消除进口企业“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给企业提供了一个在阳光下公平竞争的平台。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产生的10个中选产品,其中7个为国产产品,国产中选产品占约定采购量的7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类似,五批集采合计766个中选产品中,仿制药占比96%。集采有效促进了仿制药替代,为国内优质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创新动力。

(二)净化医药流通领域,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降价空间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中选企业不必再为进入医院销售而公关,大幅节约企业营销成本。二是“确保回款”,极大缩短了医疗机构结算药品货款的周期,减轻了企业资金成本。三是中选产品的市场销量迅速扩张,生产成本得到分摊,平均成本更低。总的来说,通过改革减少了各种中间环节成本,打开了降价空间,也切断了医药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灰色利益链,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助于形成法制化、市场化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有利于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新的采购制度以带量采购挤掉了医药流通过程中的灰色费用空间,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从原来拼渠道、拼营销的模式转化为质量和价格竞争。近年来,一些企业研发投入明显增强,有利于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在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集采改革节约了医保资金,可以将更多有疗效的创新产品纳入医保目录,既提升我国患者用药水平,也支持了行业创新发展。

二、集中带量采购充分考虑医药创新

集采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创新。一是集采品种主要为技术成熟的产品。按照《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当前集采重点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的产品纳入采购范围。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同一通用名药品至少有两家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参与竞争;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也选取了技术较为成熟、国产替代率高的钴铬合金支架。二是合理确定带量比例。集采带量比例根据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市场上仍留有一定比例为创新产品提供发展空间。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目录外独家药品,可通过医保谈判的方式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您提出的给予创新产品充足的发展空间、关注国外同类产品价格的建议对我们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对高值医用耗材、生物类似药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考虑技术水平、使用情况、生产成本等特性,采取一品一策的方式,确定合适的采购规则。同时,对国外同类产品的创新技术和价格予以关注,引导我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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