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140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131号

赵思学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我们认真予以研究,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为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公平享有医保权益,国家指导各省于2019年底全面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整体提高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门诊保障方面,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措施,确保参保居民门诊待遇有保障。一是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不区分病种范围,把参保人在基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强对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指导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三是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聚焦于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指导地方将其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继续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好保障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二、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从建立之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2020年,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的指导标准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是目前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群的参保缴费负担,国家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帮助其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二是待遇保障向门诊延伸和扩展。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7200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享受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报销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覆盖居民医保全部参保人群,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同时,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施精准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2020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四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稳步拓展。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5版医保药品目录,并自2017年起每年开展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目录内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800个,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筹资政策是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的基本保证,我国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总体上呈基本平衡的状态。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总体上看,居民医保当前筹资方式和办法起到了吸引城乡居民参保、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的积极作用,在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巩固全民医保、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为应对新冠疫情期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保障疫苗接种费用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但也正如您提到的,由于筹资标准每年调增,基层对参保扩面压力大等问题时有反映。对此,我们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对你们提出的完善居民医保缴费机制等建议,我们将予以认真研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同时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均衡个人与政府筹资缴费责任,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三、关于加强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与技能培训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安全,近年来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的执业行为。2004年开始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执业范围、执业规则、用药范围、培训考核、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升了乡村医生执业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开展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2018年起,对乡村医生等基层卫生人才开展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合理用药、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规范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与医疗服务质量。

下一步,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将继续提升乡村医生职业操守,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技能培训,强化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不断规范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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