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药品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第一批药品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自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第一批药品信息将纳入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 “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
2. 电子邮件:code@nhsa.gov.cn。
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标准组(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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