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所规定的病案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保密要求,特制定远程医疗信息保密措施:

一、远程医疗会诊任何相关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

二、远程医疗相关科室对科室参与的远程医疗信息负责保密,贯彻执行保密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科室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的问题和失误。

三、远程医疗会诊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通过计算机拷贝或刻录、更改、销毁医院统计和病案数据,因特殊原因确需实施数据拷贝的,须经医院分管院长批准。

四、远程医疗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会诊单位住院病人病案中记载的信息和隐私,不准和无关人员讨论病人病情,防止泄露患者隐私。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查找会诊医院住院病人的住址和电话等资料。

六、远程医疗会诊科室和医师不得索取与其业务无关的统计资料。

七、远程医疗中心档案室接待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的统计调查时,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并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医疗卫生数据对外提供范围的规定。

八、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会诊医院病案或统计数据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医务部、远程医疗中心及分管院长报告,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九、远程医学中心要加强数据档案工作培训和教育,及时与网络中心保持联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并每季检查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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